第二部分 数 学
一、考试范围及分值比例
序号 |
考试范围 |
分值 |
1 |
集合与充要条件 |
2 |
2 |
不等式 |
2 |
3 |
函数 |
8 |
4 |
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 |
2 |
5 |
三角函数 |
8 |
6 |
数列 |
6 |
7 |
平面向量 |
2 |
8 |
直线和圆的方程 |
8 |
9 |
立体几何 |
2 |
合计 |
40 |
二、考试形式
1.答卷方式:闭卷、笔试。试卷满分40分。
2.试题类型:选择题、填空题、解答题。
三、考试能力要求
数学科目考试的宗旨是:测试考生的中学数学基础知识、基本技能、基本思想和方法,考查考生的中学数学基本运算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,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。考试要求按照知识要求从低到高分为如下三个层次:
1.知识要求
(1)了解: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运用.
(2)理解: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(定义、定理、法则等),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.
(3)掌握:能够运用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去解决一些问题.
2.能力要求:
(1)计算技能:根据法则、公式,或按照一定的操作步骤,正确地进行运算求解。
(2)观察能力:根据数据趋势,数量关系或图形、图示,描述其规律。
(3)空间想象能力:依据文字、语言描述,或较简单的几何体及其组合,想象相应的空间图形;能够在基本图形中找出基本元素及其位置关系,或根据条件画出图形。
(4)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: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简单数学相关问题,作出分析并运用适当的数学方法予以解决。
(5)数学思维能力:依据所学的数学知识,运用类比、归纳、综合等方法,对数学及其应用问题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、判断、推理和求解。
四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一、集合
1.理解:集合、元素及其关系;
2.理解:常用数集,空集,全集 ;
3.掌握:集合的表示法(列举法、描述法);
4.掌握:集合之间的关系(子集、真子集、相等);
5.理解:集合的运算(交、并、补);
6.了解:充分条件,必要条件,充要条件。
二、不等式
1.理解:不等式的基本性质;
2.掌握:区间的概念;
3.掌握:一元二次不等式;
4.理解:含绝对值的不等式。
三、函数
1.理解:函数的概念(定义域、值域等);
2.理解:函数的三种表示法(解析法、列表法、图像法);
3.理解:函数的单调性;
4.理解:函数的奇偶性;
5.了解:分段函数;
6.了解:函数的实际应用。
四、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
1.理解:有理数指数幂;
2.掌握:实数指数幂及其运算法则;
3.了解:幂函数
的图像与性质;
4.理解:指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;
5.理解:对数的概念(含常用对数、自然对数);
6.了解:积、商、幂的对数;
7.理解: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;
8.了解: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实际应用。
五、三角函数
1.了解:角的概念推广(终边相同角、象限角和界限角等);
2.理解:弧度制,角度与弧度的互化;
3.理解:任意角的正弦函数、余弦函数和正切函数的概念;
4.理解:各象限角的三角函数值的正负号,特殊角(含界限角)的三角函数值;
5.理解: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:
,
;
6.了解:诱导公式:
,
,
的正弦、余弦及正切公式;
7.理解:正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;
8.了解:余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;
9.了解:已知三角函数值求指定范围内的特殊角。
六、数列
1.了解:数列的概念;
2.理解:等差数列的定义,通项公式,前 n 项和公式;
3.理解:等比数列的定义,通项公式,前 n 项和公式;
4.了解:数列的实际应用。
七、平面向量
1.了解:平面向量的概念(向量的模、单位向量、相等向量等);
2.理解:平面向量的加、减、数乘运算;
3.了解:平面向量的坐标表示;
4.理解:平面向量的内积;
5.理解:平面向量共线、垂直的条件。
八、直线和圆的方程
1.理解:两点间距离公式及中点公式;
2.掌握:直线的倾斜角与斜率;
3.理解:直线的点斜式和斜截式方程;
4.掌握:直线的一般式方程;
5.理解:两条相交直线的交点及其夹角;
6.掌握:两条直线平行的条件;
7.理解:两条直线垂直的条件;
8.理解: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;
9.掌握:圆的方程;
10.理解: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。
九、立体几何
1.了解:柱、锥、球及其简单组合体的结构特征;
2.了解:柱、锥、球及其简单组合体的面积、体积的计算。